电视台来电,说参加录制必须交上一份居住内地的台胞“良民”证明哎。。。。。要证明我居住大陆期间守法纪、没有参与过什么什么组织。。。。。有点晕。。。。。
几经打听,没辙啊,放下手边一堆事儿,拟了一张文字,跑到店里打印、再跑到派出所希望能盖章证明一下。
派出所层层电话请示,说了,我们开“无犯罪证明”,只是对内地人士,从来没有给台胞开过。你上居委会呗。
真是无奈啊!我要不是台胞,也不会被要求开证明啊!
于是我打听了居委会在哪里,跑去了。
3个人谈过话,都说没有这个经验,要呈报上去请示,叫我等。
我等啊等啊等啊等。
最后说,超出我们的工作范围了,这应该是派出所管的。我们只能给你开居住证明。
我拿着居住证明回到家,不到十分钟,两个大妈按门铃,说,你刚刚去开证明啦??我们住楼上,怎么没看见过你呀??你拿到证明了吗?没拿到的话我们帮你再去办!!
真的晕死了,都是什么事儿啊????哦,开完证明还得派俩人来查看我是不是住这儿啊??
不就是参加个节目录播吗?说到底,不是我要去的,是栏目组约我去的呀。
最后,说让我写个个人资料,写上哪年来大陆哪年拜师等等等等,签上名字传真过去。
我是良民。
百分百的良民。
这是良民奇遇记。
我没有犯过罪,没有人给我开证明。
倒叫我好笑哇,哈哈哈哈哈哈。。。。。。。
我哭。为了这点事儿,跑掉几个小时,累死也气死。
明天要上台,今天不能累不能生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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